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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下稱《條例》)於1991年7月1日成立,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下稱「基金」)及實施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向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僱員補償」及「濟助付款」等援助。 閱讀更多...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下稱《條例》)於1991年7月1日成立,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下稱「基金」)及實施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向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僱員補償」及「濟助付款」等援助。 閱讀更多...

歡迎辭

歡迎瀏覽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網頁。

管理局是為執行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向因工受傷的僱員(或因工亡殁僱員的合資格家庭成員)提供援助的職能而成立。這些合資格人士雖然已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途徑,仍然無法從僱主(或其承保人)處取得僱主應付的僱員補償或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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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給僱主的重要提示:僱主不依《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所有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勞保),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須按《僱員補償援助條例》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繳交附加費

近年一名運輸公司的經營者因違反投購勞保的規定而被定罪,被判罰即時入獄六個月。而一名工程公司的經營者因違反投購勞保及支付按期付款的規定而被定罪,被法院判罰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及罰款42,000元。此外,一間被定罪的快餐送遞公司亦曾經向管理局繳交超過160,000元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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