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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下稱《援助條例》)於1991年7月1日成立,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下稱「基金」)及實施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向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僱員補償」及「濟助付款」等援助。

基金的經費來自僱主在投購強制性僱員補償保險時,按《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第411章)(下稱《徵款條例》)的規定,向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下稱「徵款局」)繳交一筆徵款率為保費的5.8%的徵款,並依據條例第7條,由徵款局將其中的3.1%分配予管理局。


管理局有下列的法定職能:

  1. 在符合《援助條例》的宗旨下,以信託方式持有基金從而加以管理;
  2. 代表基金自徵款局收取相等於依據《徵款條例》第7條分配予管理局的徵款局資源淨額的款額;
  3. 審定尋求基金付款或濟助的申請;
  4. 不時就已知的或預期會針對基金提出的聲請的數額,向徵款局提供意見,

及其他根據《援助條例》委予管理局的職能。


管理局共有9名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援助條例》第3(2)條予以委任,代表了不同的界別和專業,包括:

  • 主席;
  • 2名僱主代表;
  • 2名僱員代表;
  • 1名會計、投資或法律行業專業人士;
  • 1名保險行業專業人士;及
  • 2名公職人員,分別代表勞工處處長及法律援助署署長。

管理局成員

(由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為期兩年)

主席

  • 廖達賢先生

成員

僱主代表

  • 黃若蘭女士
  • 徐汶緯先生, JP

僱員代表

  • 李秀琼女士
  • 謝宏儒先生

會計、投資或法律行業專業人士

  • 鍾詠雪女士

保險行業專業人士

  • 伍榮發先生

公職人員

  • 李志聰先生,JP (代表勞工處處長)
  • 李自強先生(代表法律援助署署長)

秘書處 - 組織架構


秘書處 -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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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2116 5684
傳真:2109 0310
電郵:contact@ecafb.org.hk
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30 及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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