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下稱《援助條例》)於1991年7月1日成立,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下稱「基金」)及實施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向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僱員補償」及「濟助付款」等援助。
基金的經費來自僱主在投購強制性僱員補償保險時,按《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第411章)(下稱《徵款條例》)的規定,向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下稱「徵款局」)繳交一筆徵款率為保費的5.8%的徵款,並依據條例第7條,由徵款局將其中的3.1%分配予管理局。
管理局有下列的法定職能:
- 在符合《援助條例》的宗旨下,以信託方式持有基金從而加以管理;
- 代表基金自徵款局收取相等於依據《徵款條例》第7條分配予管理局的徵款局資源淨額的款額;
- 審定尋求基金付款或濟助的申請;
- 不時就已知的或預期會針對基金提出的聲請的數額,向徵款局提供意見,
及其他根據《援助條例》委予管理局的職能。
管理局共有9名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援助條例》第3(2)條予以委任,代表了不同的界別和專業,包括:
- 主席;
- 2名僱主代表;
- 2名僱員代表;
- 1名會計、投資或法律行業專業人士;
- 1名保險行業專業人士;及
- 2名公職人員,分別代表勞工處處長及法律援助署署長。
管理局成員
(由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為期兩年)
主席
- 廖達賢先生
成員
僱主代表
- 黃若蘭女士
- 徐汶緯先生
僱員代表
- 李秀琼女士
- 謝宏儒先生
專業代表
- 何蔚雲女士
- 伍榮發先生
公職人員
- 李志聰先生,JP (代表勞工處處長)
- 李自強先生(代表法律援助署署長)
秘書處 - 組織架構

地址: | 香港灣仔摩理臣山道9號天樂廣場3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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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2116 5684 |
傳真: | 2109 0310 |
電郵: | contact@ecafb.org.hk |
開放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30 及 13:30-17:30 |